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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票与当铺的规矩
  2014/11/07  浏览 2369 次

当票与当铺的规矩

时间:2014-11-7 11:59:33  信息来源:沈阳日报

 


  参加了一个藏友QQ群,经常和藏友讨论收藏的知识与心得。前几天,藏友李景香传来一张他收藏多年当票的照片。这张当票纸张黄白,上写“元隆”两字,为民国时期的当票,因小字过于潦草,所以分辨不出当的是何物,只能凭着想象力去猜测。

  说到当票,就不得不提它的“娘家”当铺。当铺,又称典当、押店、质库、质押。当铺起源于南北朝时期,那时当铺不多,范围小,可典当的东西受限很多。隋唐时期,当铺已然遍地开花。宋代经济发展大大提高,典当生意渐成规模,有的富商不做“实业”,不卖布,不卖茶,专做利润高的典当生意。到明清两代,店铺可典当的东西五花八门,不但“不长腿”的东西可以典当,牛马羊之类的家畜也可以典当,甚至成片的果树林也可以典当,似乎只要值钱的东西都可以。

  说到当铺,又不得不谈谈当铺的讲究和规矩,多数都是“霸王条款”。首先是典当物价值远低于实际价值。比如一块怀表,价值10块大洋,到店当铺只能当3到5块大洋。

  其次是“新物旧当”。甭管要典当的东西多么名贵,即便是新买的全新的东西,到典当铺里,伙计一定会让账房写上“虫吃鼠咬”等字样。一件貂皮大衣,他能当成“虫吃鼠咬,扣子外翻,破烂棉袄一件”。之所以这样写当票,是为了以防万一,如果店铺有个闪失,把人家的东西弄丢,就可以以当票所写内容为依据,推诿扯皮,穷耍流氓。最后便是当票字迹不容易辨识,说得好听点叫“凤舞龙飞”。之所以字迹潦草,也是防止以后有了纠纷,当票内容全都以当铺一方“为准”,可以信口雌黄。

  民国时期的当铺最多,他们表面上是帮老百姓的,其实跟吸血鬼没啥两样,经常是10块大洋的东西最后以3块大洋收回,绝对是个暴力行业。这时期兵荒马乱,老百姓过着颠沛流离的日子,日子拮据只能典当物件过活。通常典当期为1月到3年,如果到期本家无力赎回,可以只付利息,另开一张新当票。如果连利息也付不起,便是“死当”,典当之物归当铺所有。

  民国时期,老百姓吃了上顿没下顿,无力赎当,死当现象非常常见,很多当铺发了财。这也难怪,如果百姓日子过得好,谁会去当铺当东西。因此,一张小小的当票背后是百姓生活的艰辛与无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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